加强廉政建设 促进医院规范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落实县委、政府相关治理商业贿赂的精神,共建廉政平台,积极为全院医务人员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杜绝购销活动中收受贿赂等不良行为,保证各项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制定了《廉政告知书》,对招标金额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在县纪委、主管局纪检的监督下,由购、销双方签署。旨在促使购销双方自觉遵守相关法规。
廉政协议和告知书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同医院购销合作中,必须遵守有关法令和医院管理规定,符合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不得以宣传费、回扣、有价证券等形式进行促销,一经发现,医院将中止与其进一步合作;双方约定医院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及医院有关招投标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购销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供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腐蚀、贿赂院方人员,医院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任何非法财物;若违反合约,双方自愿接受处罚,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廉政协议和告知书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同医院购销合作中,必须遵守有关法令和医院管理规定,符合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不得以宣传费、回扣、有价证券等形式进行促销,一经发现,医院将中止与其进一步合作;双方约定医院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及医院有关招投标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购销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供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腐蚀、贿赂院方人员,医院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任何非法财物;若违反合约,双方自愿接受处罚,直至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