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张永红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日前,由贵州省委、省政府组织召开的全省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于贵阳隆重召开。我院院长张永红同志荣获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
本次大会旨在大力弘扬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推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取得新成绩,激励全省各族人民为加速发展、推动跨越、同步小康而努力奋斗。该评选活动是按照《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评选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全省各市(州)和省有关单位自下而上评选推荐,最后经省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领导小组评审产生。此次评选共产生113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67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是我们每位中国公民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我只是做了在我的能力和职责范围内力所能及的事而也。今后还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坚定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开创贵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为实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当笔者采访张永红院长时,他如是说。